經文:太7:1-5
詩歌:236首   


信仰應落實到日常生活中

  以弗所書四章1節乃是以弗所書的分水嶺。一至三章提及神永遠的計劃及旨意,藉祂的教會把這個旨意顯在地上。但如何落實在生活上?所以,第四章1節提到「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的相稱」。「蒙召的恩」是指一至三章,而行事為人乃是指四至六章。先提及教會的生活,也提及日常生活,包括夫妻關係,與兒女的關係,以至主僕的關係。神給我們看見祂的旨意實在需要化成為生活實際。若我們的信仰、亮光不能與我們的生活掛鈎,那麼我們實在是虧負神給我們的看見。我們也有很大的危機,因為以為知道神的旨意,但卻沒有落實在生活中。

  馬太福音可說是天國的福音。天國子民的生命素質應該如何呢?馬太福音五至七章提及很多有關信徒生活上的行事為人應有的樣式。其中第五章13至14節提到信徒是世上的鹽與光,意思就是把信徒的生活放在世人當中,才能把天國的生活活現出來。不但是教會生活,也可推廣至在職生活、家庭生活。若能實踐出來,確是一種祝福。

 

不應論斷人

  馬太福音第七章1至5節的和合本副題為「毋論斷人」。「論斷」在新約聖經中以動詞形式出現了112次;若是名詞或助詞則差不多有180次以上。為何多次出現這個詞?因為在我們的生活中常常出現論斷,若不正面處理,會虧欠主,也會對教會生活產生難處。但若能正面處理,則神的家不但避免難處,並有建造的光景,行事為人也能讓神與人喜愛我們的心與日俱增。

  「論斷」在英文是Judge,若是動詞,解作審判;若是名詞,則解作法官。「論斷」在廣東話則是「批評」。我們當然不想天天被別人批評,但卻有可能常常在批評別人!馬太福音七章1至2節告訴我們,因著我們批評別人,我們必定會被批評!我們必須知道,將來在天上的神也會審判我們。

  我們每個人心中也有一把尺,當他人做出的事與我心中的尺不符合,心中便會批評他。但是這把尺是誰定的?我們的尺是否絶對呢?是否出於主呢?批評論斷又是否出於主呢?神也同樣會用這把尺去量我們的!中國人說「嚴以律己,寬以待人」,但我們很多時候卻是相反的,即是待人以嚴,待己則寬!

  其實,我們並沒有任何資格可以批評別人。羅馬書十四章10節提到我們都要站在基督的審判臺前;而雅各書第四章12節提到全宇宙只有一位審判官,就是耶穌基督:「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,只有一位,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。你是誰,竟敢論斷別人呢?」。約翰福音五章22節也提到「父不審判甚麼人,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」。所以,我們應該不敢論斷人。彼得前書四章17節也告訴我們審判乃是從神的家起首。當我們批評別人時,今天可能藉聖靈來審判你。

  我們不但沒有資格批評別人,當我們愈認識自己時,更不敢批評別人。正像我們信主前不覺有罪,信主後雖然知罪,但因著聖經知識增加,反而會用這些知識去論斷別人。當我們看見弟兄姊妹活出來的實在很不堪,但我們可能只是沒有表現出來,而實際上可能比他更不堪、更可怕!因此,我們必須蒙神光照。

 

正面的態度:對別人存憐憫的心

  若我們單單不論斷別人也未夠好的、不夠正面的。雅各書二章13節「因為那不憐憫人的,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;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」。這裏提醒我們更要以恩典、憐憫來彼此相愛。無論是在神家、職場,甚至在家庭中,我們有沒有憐憫人的心?若沒有,我們必受無憐憫的審判、論斷、批評。「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」,我們今天的生活原則不是審判,乃是憐憫。因著我們有憐憫的心,你會得著一個人、一個弟兄姊妹。這憐憫的心,也是天國子民應有的。馬太福音第五章的「八福」,提到「憐恤人的人有福了!因為他們必蒙憐恤」。主在這裏指出,我們應當有憐憫人的心,因為耶穌基督也是這樣。但可能因著我們常常著眼於批評別人,使這憐憫人的心不能活出來。

 

不要把別人的軟弱放大

  馬太福音第七章3節中提到的「刺」,在英文是mote,即是木糠。一條木糠是能飄起的,是很輕很微小的。弟兄姊妹生命中若有微小的瑕疵,就正如他的眼中有一條微細的木糠,我們應是很難發現的。但為何我們竟能看見?乃因我們很接近,並用放大鏡無限量放大來看弟兄姊妹的軟弱。這是否我們日常的教會生活?即使我們真的看見弟兄眼中有微細的木糠,那為甚麼看不到自己生命中有更大的虧欠(樑木)呢?我們身上的軟弱,可能遠較弟兄姊妹的瑕疵大得多!或者在我們日常生活中,常常把注意力集中在別人的軟弱上,把別人的毛病、瑕疵無窮放大,卻不去想想自己有甚麼問題!

 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、在職場中,若經常對別人的要求很高,也常常批評別人,那麼當星期六、日回到教會會所時,很可能也會同樣的對待弟兄姊妹,批評論斷弟兄姊妹。但這很可能不是出於主的!弟兄姊妹,行事為人不是以批評人先行,乃是以憐憫先行;我們可以勸告肢體,但我們不應判斷、批評、論斷別人。

 

先蒙主光照去掉自己的眼中的樑木

  即使我們真的發現弟兄姊妹有毛病、瑕疵,而我們出於好意想勸他,那麼我們該當如何幫助他?馬太福音七章4至5節給我們答案。我們自己眼中有障礙(例如白內障),怎能看清楚對方目眼中有木糠?即使真的看到,因著自己的白內障,又怎能把對方的木糠拿掉呢!所以,我們若真的想幫助弟兄姊妹,首先要作的不是批評他,乃是自己先到主面前蒙主光照,然後才可以幫助他。

  第四及第五節經文強調這先後次序。若我們連自己有樑木也看不到、想不到,怎能幫助弟兄姊妹呢?若非主的光,我們跟本不能看見自己的光景。首先要靠主調整自己心思,例如是否太過主觀?會否有成見在當中?會否因著他從前的一句話傷害過自己而產生成見?若非先蒙主光照,恐怕我們的動機錯了,判斷也錯了,也看不見別人真正的屬靈情況。那麼,我們何來幫助別人呢?

  所以,弟兄姊妹,有時我們的判斷是不清不楚的。其實在英文聖經中,第四節的次序應是「你對你弟兄說,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,看哪!這根樑木,就在你眼中。」按著英文文法:「你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,你想去掉。看哪!其實,那條刺就是你眼中的樑木」。即是說,自己看見別人的軟弱,可能是自己的反射。因著自己眼中有障礙,看出來的映像,好像是別人身上有刺,但其實是自己眼中有樑木而已!例如我們有時會感覺肢體說話是另有含意,但其實可能是因為自己先有成見、先入為主,便以為對方另有所指的而對號入座!乃是自己先有毛病,才認為對方有問題。這情況尤在職場中經常出現,以為上司、同事常常針對自己,但可能上司對所有同事也是這樣。所以,我們若看見別人的「問題」,我們可以先為他禱告。有時,甚至我們在聽誰在批評誰,我們也會有自己的意見,但可能這樣也落入批評別人當中,我們也應當謹慎。

  所以,我們若常常蒙主光照,在弟兄姊妹中,常常以憐憫向審判跨勝作提醒,教會生活便會和諧,行事為人便會與蒙召的恩相稱。

 

假冒為善:只批評別人而不知反省

  我們若不先蒙主光照拿掉自己的樑木,經文指出,我們很可能是一班「假冒為善」的人!(參太7:5)。馬太福音廿三章提到法利賽人有七禍,他們不覺自己屬靈光景有問題 (但其實他們很有問題),反而常常指責他人的不是。這就是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。我們若不在主光中,反而常常審判、批評別人,某情度上,我們就是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!

 

總結

  第一、 若要判斷人與事,若要真的幫助弟兄姊妹去掉他的眼中的刺,解決他生命中的軟弱,我們必先去掉自己的「樑木」。例如,當中有沒有自己的成份參雜?這都需要我們先到主面前蒙光照。

  第二、 一班蒙召的人(天國子民) 的生活不是先要求別人,乃是先從自己身上做起,先要求自己,才能幫助別人,才能把祝福帶給別人。我們若不是這樣,即使屬靈知識很多,卻很容會變成一把只量別人而不量自己的尺,甚至用於批評別人、敗壞別人。

  第三、 當我們越認識自己的敗壞,便越不敢輕易的批評別人。在主的光照中,讓我們更多被破碎,這樣才能擴闊自己的度量接納別人、憐憫別人,以憐憫向審判跨勝。

  求主得著我們。短短五節經文,但願藉著我們的生活,叫我們的行事為人能與蒙召的恩相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