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馬太福音五章17-48


  馬太福音第五至第七章一般被稱為「登山寶訓」。是主耶穌在早期傳道時,有一次在山上向門徒傳講的信息。當中的內容是關於天國子民的信息。上次我跟大家分享了第五章開頭十六節,一般被稱為「八福」的經文。提到天國子民的所是和他們的福氣。主耶穌用鹽和光來總結天國子民的特質,我們的責任是保持我們基督徒生命的特質不變,並發揮我們的作用,不要將它隱藏。

  今次我們繼續來看第五章餘下的部份,是關於天國子民的律例。

  主耶穌出來傳道期間所教導和所行的,有許多是跟當時的律法教師所教導的有衝突。例如主耶穌在安息日治病趕鬼,便被指觸犯了安息日的條例。因此主耶穌給人的印象是他來要廢掉律法。但主在這裏向門徒解釋律法時,一開始便表明他不是要廢掉,相反是要成全律法。並且強調直到天地都廢去,律法的一點一劃也不能廢去。希伯來文是由字母組成,若少了最小的一個字母(一點yod)或是字母的一劃(字母的一角)都會影響了整個字的意思,因此一點都不能更改。所以神頒下的律法是絕對的,不是隨意可以更改或廢棄的。所以雖然進入了恩典時代,律法的效用是不會改變的。

  就算律法中最小的一條,若有人不去理會,又教導人不需要去遵守,那麼這人便被看為天國裏最小的。相反若有人連律法中最小的一條都願意並教導人遵行,他在天國便要稱為大。原來在天國裏是有大小之分別,我們將來在基督臺前,要按着本身所行的,或善或惡受報。所以主耶穌不但沒有廢掉律法,反而鼓勵門徒要嚴謹遵行。只是主耶穌對律法的解釋與文士和法利賽人的有所不同。他們只注重字句,主耶穌卻注重律法的精意。例如「安息日不可作工」,原意是叫人放下生活上的憂慮來到神面前得享安息。文士和法利賽人卻只照字面行,在安息日連救人助人的工作也不許作,怎能叫人得安息?相反,耶穌醫病趕鬼正是讓人從神那裏得安息,所以是合乎律法中有關安息日的精神。

  接着主耶穌告訴門徒:「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,斷不能進天國。」(太五20) 當時的法利賽人和文士以嚴謹遵行律法著名,主耶穌所頒布的天國的律例卻比他們的要求還要高,所以主耶穌要求門徒的義要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。接着,主六次引用文士和法利賽人經常在會堂裏發表有關律法的言論,指出天國子民所守的律例如何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。所用的句式都是一樣:「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,說……只是我告訴你們……」,指出主對律法的解釋如何跟當時的律法教師不同。

 

一、不可向弟兄動怒

  律法教師說,『不可殺人』(太五21)。但主耶穌對律法的解釋卻不限於不可殺人這行為,連向弟兄動怒也算作犯了殺人罪,因為殺人的動機正是出於仇恨和動怒。世上第一宗謀殺案,就是該隱殺了他的兄弟亞伯。當時神悅納亞伯的獻祭,卻不悅納該隱的獻祭,該隱因此對亞伯產生嫉妒和仇恨,以致將兄弟殺害。主說就算沒有殺人的行動,人若向弟兄動怒便等同心中殺了人,同樣要受到審判。

  引伸出來的,包括咒罵弟兄也要受同樣審判。「拉加」:亞蘭文音譯,【和修版】譯作「廢物」。咒罵弟兄是廢物的便要被帶到公會受審。今天我們若對傷殘人士說「廢物」,也可能會被控告歧視,何況對健全的弟兄。「摩利」:希伯來文音譯,【和修版】譯作「白癡」,亦有「罪大惡極,活該下地獄」的意思。所以咒罵弟兄是白痴的難免地獄的火(不是下地獄)。另外,人是按着神的形象和樣式造的,因此咒罵人等於不尊重神,輕看神造人的價值。所以不要駡人廢物或白痴。

  當我們來到神面前敬拜神的時候,也需要先與弟兄和好。不但要寬恕弟兄對你的過犯,若想起有弟兄對你有甚麼指控,也必須要先與弟兄和解。得到弟兄的寬恕,你才可以到神面前來敬拜神。若你欠弟兄的債,在來到審判官面前之先未能還清,審判官便會把你下在監牢裏,直至還清了債才可以被釋放出來。同樣你虧欠弟兄未能償還,將來到主面前的時候,若弟兄向主伸寃,主也會向你追究。

 

二、不可姦淫

  律法師說:不可姦淫。主卻說:「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,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。」(太五28)「婦女」是指已婚的婦人。原文意思是:若貪圖別人的妻子而看她的,便是與她通姦了。所以,心中只是懷着這貪圖別人妻子的慾念,無論去看或是與她行淫,同樣是犯姦淫了。大衞與拔示巴犯姦淫,是因大衞隨從私慾,不是一時的衝動。因為他是看見拔示巴出浴後,見她美貌,便起淫念。之後便派人打聽她的身世。知道她丈夫正出征戰埸,才叫人帶她到大衛那裏,滿足他的私慾。這是有預謀的行動,因此神給他很嚴厲的管教。

  主又說:「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,就剜出來丟掉,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,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。」(太五29) 這裏應該是比喻,不是真的叫門徒將眼睛剜出來丟掉或將手砍下來。而是教導門徒不可輕忽罪的後果,並要有決心離棄罪惡的源頭,就是人的私慾。因叫人犯罪的是背後的淫念,就算剜去一隻眼睛,若心裏仍存着淫念,人也是會犯罪。我們要對付的不單是外面的引誘還有裏面的慾念。對付外面的引誘是靠逃避,我們應盡量避免落入試探的境況中。至於裏面的慾念,保羅有教導「與其慾火攻心,倒不如嫁娶為妙。」(林前七9)。正常的婚姻生活可減低不正當的慾念。與主保持密切的關係,也能勝過私慾,不致犯罪。

 

三、不可休妻

  律法師說:『人若休妻,就當給她休書。』(太五31, 參申廿四1-4)。律法的原意是保障被休的婦人,以免人以為她被休是因為對丈夫不貞。因為當時除了犯姦淫,有許多原因可以休妻的,只要丈夫發現妻子有不合宜的事叫丈夫不喜歡她,丈夫寫了休書便可以休妻。但律法教師卻注重休書多於被休的妻子。主卻反對休妻,說:「凡休妻的,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,就是叫她作淫婦了。」而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。即是說被休的婦人若再嫁別人,便會等同犯姦淫。所以休妻對妻子是不公平的。

  馬太福音十九章3-9節主耶穌回答法利賽人關於休妻的問題時,主提到神造男造女,是叫男女二人成為一體,神配合的,人不可分開。並說凡休妻另娶的,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,就是犯姦淫了;特別提到休妻另娶的,提醒休妻者也可能因另娶而犯姦淫(當時是一夫多妻制);而主在登山寶訓向門徒解說時,卻說:「凡休妻的,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,就是叫她作淫婦了。」重點在那被休的婦人,休妻可能會令被休的妻子犯姦淫。所以主對門徒的要求,不單自已不能犯姦淫,也不可使別人犯姦淫。

  今天地上的法律,人辦妥離婚手續便可以脫離婚約。但屬神的子民卻不可離婚,因為在神面前的婚約是一生一世的。若是離開了(例如有人信主前已離了婚),便不可再嫁娶。

 

四、不可起誓

  律法師說:『不可背誓,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。』(太五33) 我們結婚都會起誓。當証婚人問你:你是否願意嫁給某某為妻,無論貧窮、富裕,健康、疾病等等,是否都願意與某某一起,永不分離?當你說「我願意」的時候,其實已在眾人面前起了誓。當時文士和法利賽人常常指着殿起誓,或是指着祭壇起誓,企圖以此增加自己說話的說服力。他們甚至進一步說:指着殿起誓的算不得甚麼,只是凡指着殿裏的金子起誓的,他就該謹守。指着壇起誓的算不得甚麼,只是凡指着壇上禮物起誓的,他就該謹守。(太廿三16-18) 主卻責備他們是瞎眼領路的。這條律例並沒有鼓勵人起誓,反而是提醒人不可隨便起誓,因起了誓必須謹守。主更加說:「甚麼誓都不可起。」(太五34)「你們的話,是,就說是;不是,就說不是;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。」(太五37)

  掃羅王在兒子約拿單突襲非利士人,令敵人軍心大亂,節節後退之際,掃羅竟然胡亂起誓:未戰勝敵人之前不許士兵進食(參撒上十四24),以致士兵無力抗戰,更因吃帶血的肉犯罪得罪神(參撒上十四32)。掃羅最終也在群眾壓力下背棄了誓言。
  可見我們不應隨便起誓,只管說誠實話便可以了,不需浮誇。就算傳福音時也是一樣,只管將福音見證實實在在的傳講,神自會在人心裏面動工。

 

五、不可報復,情願吃虧

  律法師說:『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。』(太五38) 主卻說:「不要與惡人作對。」(太五39) 律法原意是定出賠償的準則,給受害者得到討回公道的權利,而不是叫人存報復的心態。主對門徒的要求卻是不可與惡人作對,寧可吃虧。哥林多前書六章7節,保羅責備哥林多信徒時說:「你們彼此告狀,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。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呢?為甚麼不情願吃虧呢?」情願吃虧好像是很懦弱的表現,其實情願吃虧免去許多的紛爭。駕車常常遇到一些很不守規則,妄顧別人安全的駕駛者,例如會強行在你的前面切線,很多司機會抱着「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」的報復心態,以同樣的駕駛方式還以顏色,令到路上險象橫生,甚至會做成交通意外。所以報復對大家都沒有好處。

  在職埸也會遇到類似的情況,同事經常將工作卸給你,或是給上司無理指駡,我們會如何應對?主進一步說:「有人打你的右臉,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;有人想要告你,要拿你的裏衣,連外衣也由他拿去;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,你就同他走二里;有求你的,就給他;有向你借貸的,不可推辭。」(太五39-42)若有人強迫你走一里路,刻意為難你,你便免強地為他走一里路,那人仍會不甘心。但若你同他走夠二里,那人便不能不服你。我們能否為主多走一里路?

 

六、超越的愛

  律法師說:『當愛你的鄰舍,恨你的仇敵。』(太四43) 愛恨分明原是正常。但主耶穌卻說:「只是我告訴你們,要愛你們的仇敵,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。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;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,也照歹人;降雨給義人,也給不義的人。」(太五44-45)

  主要求門徒要與一般人有分別,要勝過稅吏和外邦人,好像天父愛世人一樣,因祂叫日頭照好人,也照歹人;降雨給義人,也給不義的人。所以要愛你們的仇敵,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。基督若只為仁人死,只為義人死,祂比世上的賢人義士有甚麼分別呢?若是這樣,我們大部分人都不能得救了。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祂的愛就這樣向我們顯明了!我們傳福音也可能會選擇一些外表較善良的去傳,很少會向一些惡人去傳福音。但主教我們最少都要為我們的仇敵,為逼迫我們的人禱告。「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,有甚麼賞賜呢?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?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,比人有甚麼長處呢?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?所以,你們要完全,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。」(太五46-48)

  要與天父完全一樣,誰能做得到呢?相信只有主耶穌可以做到。羅馬書八章2節:「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,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,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。」我們今天不是用守律法的心態來遵行天國的律例,而是靠着主生命的供應和聖靈的幫助,叫我們一點點地學習經歷,讓主的生命在我們身上顯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