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太六9-15、七12、十八21-35;弗四1;羅二8-9;雅二26;加三10-12
今天早上我們繼續交通主的禱文,將是我們最後的一次。我們不會詳細交通「不叫我們遇見試探;救我們脫離兇惡」這一句,而祗會集中於「免我們的債,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」這一節。我們若遇見試探,失敗的機會較大,所以求神不要我們遇見是理所當然的;我們若已在試探中,求神救我們脫離也是自然的事,問題是在討論免債那一節之上。
一、免我們的債,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
我們仔細思考論免債這一節,可能有以下的疑問。若按這經文的先後次序來理解,神是按我們免人債的多少來免我們的債,後果是我們將不會得着赦免。我們不是因着信而蒙神赦免的嗎?那麼主教我們的這句禱文是甚麼意思呢?我們是否要以行為來得着神的赦免呢?
二、律法和先知的道理
主還在世的時候,猶太拉比中有兩大教門,就是希利與煞買。曾有人問這兩大拉比可否在人單腳站地的時間之內,將摩西的律法(即五經)總結起來。煞買的回答是沒有可能,而希利的回答是:「自己不喜愛的事,不作在他人身上」,和中國古聖孔子的教導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」相同。希利的孫就是保羅的老師迦瑪列,他死時主耶穌約八歲。但主說:「無論何事,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,你們也要怎樣待人,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。」當時舊約的教導就是這道理,按道理人免他人的債,神才會赦免人的債,所以主禱文中的教導正是整個舊約的精義所在。
三、七次或七十個七次
究意我們要饒恕人多少次才足夠,猶太的拉比認為三次足夠,若能四次就更理想。當彼得來到主前說,他已饒恕弟兄七次,比拉比們的教導多一倍,理應足夠。但主的回答竟然是七十個七次,可以說是無限的意思。接着主以王與他僕人算帳的比喻作解釋,一個蒙人免了一千萬銀子債的人,原文是一萬他連得,是一個工人二十萬年的工價,可以說是天文數字,但他卻不赦免一個欠他十兩銀子的人,結果他的赦免失去了。注意比喻中的先後次序,因為他在債主前立志還清,所以他先蒙赦免,但當他人同樣在他面前立志,他欲不同樣施恩赦免他人。
四、神按恩待人,人按道理在神面前立志
按道理人應先赦免他人才可以得着神的赦免,但當我們在神前立志學效基督,神便先赦免我們,可見神是以恩典先行。以色列人出埃及不是他們有好行為,而是神的恩典先行,再吩咐他們守祂的律法;猶大亡國後得以回歸,也不是他們的好行為,而是神的應許,當他們回歸後神就差遣以斯拉將祂的話帶給他們。我們得救是本乎恩,但得着恩的人卻應按道理在神面前立志行在祂的話中。
五、既然蒙召,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
我們今年所定的教會主題是「既然蒙召,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。」相稱是原文中的第一個字,雖然我們知道人永遠達不到相稱的地步,但保羅仍鼓勵信徒在神面前有這個心志。中文將原來連接的兩個字分開,我們若按原文直譯,「蒙召的恩」與開首的「既然蒙召」是相連的字,所以應譯作「被召的呼召」,就是最大的呼召。這是白白的恩典,而與之相稱的是行事為人。可見保羅的教導與雅各的教導的平衡而相稱的。
六、總結
保羅的書信重在神的恩典,但也不時將行為加在其中,我們若讀加拉太書三章十至十二節,每節的經文也是先恩典後行為,一共三次循環。我們不是行律法為本,但不行律法卻被咒詛。神以恩待我們,我們也應如主禱文中所記立志在神面前以恩待我們身旁的人。
問題思想
1. 彼得說他已饒恕弟兄七次,你又決定饒恕得罪你的弟兄姊妹多少次呢?
詩歌:436首
2. 當我們數算神恩典的時候,我們有否立志以同樣的恩典對待身旁的人?
【主題】主禱文(4):免我們的債,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
- 詳細內容
- 講員: 蔡仕光
- 分類: 主日信息20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