詩歌:252首及《我已經決定》
馬可
新約聖經中的馬可是一個青年人,是馬可福音的作者。馬可福音是四福音中最短的,只有16章,但卻是最早成書的,約主後70年。其他兩本符類福音,馬太和路加,成書較遲,有可能用馬可福音為骨幹。馬可福音97%都存在於馬太或路加福音之內,而75%以上同時存於馬太和路加。並且90%的馬可都在馬太福音之內。
聖經中馬可並無出現在福音書中。五次出現在使徒行傳,三次在保羅書信,一次在彼得書信。這九處經文就勾勒出馬可跟隨主的大部份事蹟。他的希伯來名字是約翰,羅馬名字是馬可。他可能是個富家子,母親馬利亞信主,父親可能是外邦人。家裏有樓房(稱馬可樓)、使女,受過教育,也有著名的使徒勸慰子巴拿巴,為帶領、引導,幫助他的表哥。馬可或在少年時代已認識耶穌,「有一個青年光着身子,只披一塊麻布,跟隨耶穌,眾人就抓住他。他卻丟下麻布,赤身逃走了。」(可14:51-52) 只記在馬可福音,而少年人就是馬可,故不記名。他在跟隨耶穌的道路上,赤身逃走。在主復活後,又在巴拿巴的勸慰下重新跟隨主,與保羅西拉等一同旅行宣教。但在旁非利亞,少爺馬可或者看見路途險惡、艱辛、盜賊眾多、逼迫增加,就離隊回家了。以致引起保羅和巴拿巴的爭論和分開。其後甚至連巴拿巴也消失於使徒行傳中。
似乎保羅已對馬可絕望了,但巴拿巴沒有。主耶穌也沒有放棄他。十多年後,因着神的憐憫,馬可回歸跟隨主了。甚至被保羅稱為「同工」,「在傳道的事上於我有益處」(提後4:11)。他的回轉,當然是因為父神有無限的體諒、不死的愛,加上聖靈責備,自己願意悔改,但也與母親的不斷禱告,巴拿巴、彼得、保羅的幫助有關。年長弟兄的功用,就如先知講道,「是對人說,要造就、安慰、勸勉人。」(林前14:3) 彼得在使徒行傳12章中被希律收監,蒙天使救他出來後,就到有信徒聚集禱告的馬利亞和馬可家,「想了一想,就往那稱呼馬可的約翰、他母親馬利亞家去,在那裏有好些人聚集禱告。」(徒12:12) 可見彼得也和他們相熟。而後來彼得稱馬可為「我兒子」(彼前5:13) 證明馬可已回轉,並與彼得相親;並且,馬可福音有很多地方,是只有彼得才能寫出來的,如雞叫兩次前三次不認主,門徒「和彼得」等。所以很多人都覺得,馬可福音是彼得口述,馬可筆錄的。
少爺馬可,少年信主,在十架前赤身逃走,艱苦前作逃兵。如果我們提當年的馬可,搬到現代,就有點像一個在温室中長大的主日學學生,聖經知識很多,也真正的信了主,但根卻不深,沒有經過人生的失望、困難、磨煉。到了面對逆境、挫折、逼迫的時候,就可能倒下來。不過,在這時,他若還記得主的話,他會被迫面對面問主,甚至埋怨。這時,愛他的主會提醒他,人生的道路不是天色常藍,花香常漫的。要經過失望、困難、磨煉,才會長大、成熟。生命中,需要有倒空,才有充滿,有失才會有得。他也會發現,十字架的寶貴。正如馬可和彼得;失敗跌倒了,若有悔改的心,仍蒙憐憫、受幫助而回轉。是青少年弟兄姊妹的一個鼓勵。「來吧,我們歸向耶和華……我們務要認識耶和華,竭力追求認識他。」(何6:1,3)
博德恩
富二代綜合症,幾十年前已有這個問題出現。一個富二代的孩子,甚麼都有。15歲生日姨姨送一匹馬,16歲姑姑送一輛跑車,18歲父親送私人飛機等。甚麼都有,不需要自己努力、奮鬥爭取。結果就沒了志氣,生活無目標無意義,慢慢的陷於抑鬱,追求更高剌激以至吸毒,犯罪等等。
第二個跟隨主的青年,是個富二代,但卻沒有這綜合症。他名叫博德恩,1887年生於美國。他的母親在他7歲時信了主,也如同馬可的母親馬利亞一樣,帶領兒子信主跟隨主,博德恩的家族由銀礦致富,也成為乳業巨子。他在16歲時,就成了著名的「鷹嘜煉奶」的繼承人。18歲中學畢業,父親送他環遊世界一次。這時,他已經清楚奉獻,並受叨雷弟兄的影響,決定投身宣教。他寫道:「我將用全部的生命,為進入宣教禾場作準備。」他父親告訴他,要委身宣教,就不能承繼家庭財富。此時,他在聖經後頁空白處寫下「no reserves」(毫不保留/不留)。他在耶魯大學讀書,在校中組織了很多禱告小組,帶領許多同學信主。
畢業後在普林斯頓大學讀神學。當父親告訴他,不會在家族企業中有職份時,他寫下「no retreats」(永不回頭/不回)。讀完書後,因有負擔到中國甘肅省回民中傳福音,所以就在1912年先到埃及學亞拉伯文作裝備。卻在埃及染上腦膜炎,一個月後逝世,終年25歲。出師未捷身先死。他父母翻閱他的遺物時,發現他在去世前在聖經後頁空白處寫下第三句「no regrets」(毫不後悔/不悔)。博德恩死後,留了20萬美金給中國內地會,在蘭州建了一間博德恩福音醫院,是蘭州的第一間醫院,以服務甘肅的穆斯林,今天仍存,稱為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。博德恩雖然是大富之後,但他並沒有富二代或富三代頹廢陋習。這當然因為聖靈的教導,自己的選擇,但也源於敬虔母親的培養,提摩太、馬可、博德恩,都是敬虔母親的兒子。唯願我們作父母長輩的,能夠靠主的話(如箴言)、自己的榜樣,帶出主所喜悅的後代,而不是頹廢的假富二代。
Nokseng
今天所唱的短詩,《我已經決定》,文字雖然很簡單,但卻絕對得來不易。我是在60年代第一次接觸這首詩歌。那時在大學讀書,認識一個從東非洲坦桑尼亞來的弟兄。他教我用東非的言語唱。就一直以為是源自非洲的詩歌。到了最近,才發覺這首詩歌是源自印度。
在二十世紀前半,在印度東北的亞參邦深山之中,有一個名叫Nokseng的青年人。他有妻子和兩個兒子,是格魯族的人。這族世代與外間隔絕,有自己的宗教。那時有宣教士到他們村落傳福音,Nokseng信了主,也在村中開始傳福音。
過了一段時間,統治村落的酋長知道了,非常生氣,因為Nokseng背叛了族人和宗教,屢勸不聽。就把他全家抓去,當眾審判。因為Nokseng不肯離棄主,所以酋長就恐嚇他,若不回頭,先殺他的兩個兒子。Nokseng不肯,卻用民謠唱出第一節「我已經決定,要跟隨耶穌」。酋長一揮手,兩個兒子就被弓箭手射死。酋長再問,若不回頭,你的妻子就要死。這時,Nokseng的妻子大聲喊出「跟隨耶穌」,丈夫同意,妻子也被殺害。酋長給Nokseng一個最後機會,回頭不死。Nokseng就唱出第二節「縱無人同行,我仍要跟隨」。死於箭下。一家四口都死了,村中再無人傳福音,也無人敢信主。
又過了一段時間,宣教士再到村落時,很驚奇的發覺全村的人都信了主。原來Nokseng死後,酋長幾天都睡不着覺,一直在想為甚麼自己的子姪會因要跟隨耶穌,而願意全家被殺。最後,他決定了,這個耶穌若是力量如此的大,他也願意跟隨。所以酋長和全村都信了主。後來一位印度的聖徒孫大信,加上了第三節。而這首詩歌,就於1958年,流傳出印度到外界,調子也被稱為Assam(亞參)。正如早期教父特土良所說,「殉道者的血,就是教會的種子」。
你我願意為跟隨耶穌而犧牲兒子、配偶、自己的生命嗎?慷慨就死容易,從容就義困難。殉道者的份,不是所有信徒都配得的。但我們應當因着主的大愛,靠着主的恩典,把這個心志存在心中。主為我捨命,我為祂捨甚麼?
「我們既有這許多的見證人,如同雲彩圍着我們,就當放下各樣的重擔,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,存心忍耐,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。」(來12:1)